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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后问题多 消费者可三倍索赔

2015-11-23 11:05 来源:九江晨报

“双十一”后问题多 消费者可三倍索赔

虚假打折、虚假有奖促销、打折货品质量有所下降

   [九江新媒体JJXMT.CN] 随着“双十一”过去,快递的逐渐签收,售后问题开始频繁凸显。虚假打折、虚假有奖促销、打折货品质量有所下降……这些问题频繁遭到消费者的吐槽。

 
  打折背后“水分”多频遭消费者吐槽
 
  “虚抬价格”和“假打折”一直是“双十一”中最容易遭到消费者吐槽的问题,早在11月初,市民小青就在天猫一家旗舰店看中了一款足浴盆,当时的价格是239元,收货后返现40元,相当于是199元。“当时淘宝首页上已经出来很多“双十一”产品的预告,就有这款足浴盆,预告上没明确写价格,但表明是100多元。我当时也咨询了客服,客服说“双十一”的价格还没出来,如果不急着用可以观望一下。”小青告诉九江晨报记者,她想着既然是100多元,肯定不会比现在199元的价格高,就决定等“双十一”再买。“可是几天后我再看,价格就变成289了,到了“双十一”就变成打折后238元,这不是先抬高价格再打折吗?”
 
  遇到类似事件的不止是小青,市民张女士也觉得自己在一场有奖促销中被骗了。“双十一”当天,张女士在一家旗舰店买了一款折后189元的电动牙刷。“当时活动表明前2000名付款的享受半价返现,第2000到10000名付款的赠送两枚刷头。”张女士说她当天特意熬到零点开抢,在3分56秒的时候付款成功。在9分钟的时候,张女士买完其他东西后又回到页面看了一眼,“当时页面上都有实时的销售数量,就像直播一样,9分钟的时候是销售了3523支,我还截图了。”原本想着享受半价应该是没问题了,可到货后张女士却发现,自己连前1万名赠送2枚刷头的优惠都没有享受到。“客服说根据记录,在0点26秒前付款的享受半价,3分08秒前付款的享受2枚刷头赠送。我问他我看到的9分钟才销售了3000多,怎么变成3分钟就销售1万了,客服也不正面回答我,一直在搪塞,问了多次后也只说不清楚。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说起“双十一”,市民王先生也很愤怒,他当天趁着打折在网上买了一箱红心猕猴桃,结果到货后发现,里面只有几颗猕猴桃是红心的,其他的都是绿心猕猴桃。“绿心猕猴桃的价格比红心的便宜多了,这不是以次充好吗?”
 
  虚假打折消费者可三倍索赔
 
  商家玩的这些猫腻,让消费者气愤又不知如何维权。记者了解到,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这些行为都有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在《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而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若涉案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比如““双十一””当天,商品价格在抬高了原价的基础上再降价,是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假如消费者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其存在这种虚假行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赔偿。
 
  而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也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通过平台提供的专门渠道与商家进行沟通联系时,要做好备份。要注意留存好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购物凭证,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便于依法主动维权。(九江晨报 记者商乐)
 
  ◎知道一下
 
  网购被坑,找他们投诉!
 
  ①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异地投诉需加拨区号);
 
  ②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③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公众账号:DSWQ315(网购投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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