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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转让想收回起纠纷 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

2015-10-22 10:28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近日,永修县燕坊镇城泉村村民唐某向浔阳晚报热线8530000反映,上世纪90年代初,他们将部分山地划给一湖南来村里落户的人家耕种,如今想要回一部分责任山地,可遭对方拒绝。一起普通的山地转让纠纷,有着怎样的利益关系,浔阳晚报记者为此进行调查。


  将责任山地给了外来户耕种
 
  唐某的儿媳王某介绍说,当年他们家在全镇走村串户放电影,家里只有两个老人,没有时间耕种责任山地。看到唐某家的责任田地广种薄收,产量收入抵不上支出,在村小组干部的介绍下,两位老人将部分责任田地、山林,转给一户从湖南来落户的人家耕种。唐某当时并没有将转种之事告诉给两个儿子,他们仅知道父母将一栋小平房卖给了外来户。
 
  现在一大家人重新回到村里时,仅剩一个人的山地,无法维持生计。王某说,老人们平时都是他们来照顾,“不管转让的土地是否有儿孙们的责任田地在内,既使是两位老人的山地转让,也应该通过我们这些儿女。”尽管当初双方有协议,但王某并不认可这份协议,希望通过各级组织协调,要回一部分土地和山林。“我们是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没有土地一家人怎么生存?”
 
  王某说,当初山地转让原本就是个错误,可后来相关部门在土地、山林确权时,还是把证发给了外来户。“就这个事情,家里人向县、镇、村反映过多次,希望能够帮忙调解此事,可一直没有结果。”
 
  李师傅: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
 
  承接土地、山林的外来户姓李,来自湖南常德安乡县。对于此事,李师傅有另外一种说法。1994年,通过早年在燕坊镇城泉村落户的堂兄介绍,李师傅一家4口来到该村准备落户,并在村小组长及大部分村民同意下,买下唐某家的一栋小平房,面积约50平方米,房价为2200元,双方约定两年之内付清。在两年时间里,李师傅还支付了2000元利息。在购买房子的同时,双方在村民的见证下还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唐某家在小组分得的责任田、山林都转给李师傅承包经营。合同是李师傅起草、唐某丈夫签字,还有部分证人签字。
 
  李师傅说,当时农产品价格低迷,责任田地就是农民的负担,他们外来户看得长远一些,觉得有地种,生存就有底气,吃饭有保障。每年按人口、土地摊下的公粮钱,一家人再难也都想办法去交。李师傅认为,现在周边村庄有的土地已征收,唐某家人想一旦征收到他们村里,他们家的损失就大了,才有了要回土地的想法。
 
  李师傅认为,双方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两次土地确权都发了证、林地也有权属证。“就算村组做工作调整一部分土地、山林出来,我也不会同意的。”李师傅说,既然村里接受了他家落户,就该享受每个村民同样的权力,小组每人分得1.85亩责任田,他家4口人仅有7.2亩;山林每人1.4亩,他家四人仅3.4亩,均少于平均面积。“要我拿出土地和山林,除非法院判决。”
 
  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
 
  过了20多年,唐某家里的土地转让,原本是两家相安无事,没有谁会料到唐某会想要回土地。当时担任村民小组长的唐瑞安是唐某的亲弟弟,说起此事他直骂自己糊涂。据唐瑞安介绍,他担任村小组长有8年了,唐某一家转让土地小组里人是到了场的。当时唐某家的小平房卖给李师傅,一并转让了土地和一个人口的山林。2006年,土地确权时,唐瑞安说自己也没弄明白确权是怎么一回事,稀里糊涂地把李师傅转让过来的责任田地确权在他的名下,3亩多山林也发了山林权属证。
 
  城泉村委会吴主任告诉记者,今年村委会,镇政府、县扶贫单位就唐李两家的土地纠纷问题,上门调解多次。“作为村委会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可能强行要求李师傅怎样。”当初唐某家有在镇上居住的想法,再者觉得土地负担也是个问题,所以,在李师傅迁入村小组时把土地和一个人的山林给了他,双方签了协议,这就是事实,也是依据。村干部每次都是苦口婆心的做工作,想让李师傅返还一部分土地给唐某儿子耕种,可李师傅态度很明确,除非走司法程序。(浔阳晚报 记者余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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