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未签合同 离职还要扣“押金”
2015-10-19 09:41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 17日,市民高先生向浔阳晚报热线8530000反映,他在单位工作一年多,到现在都没签订劳动合同,他要辞职,单位也不让。 高先生在一家单位做文件整理工作,一年多来,他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都被以“不急”和“老板不在”等借口敷衍过去,也一直没有缴纳医保和社保。9月底他要离职,老板却不让他走。“每个月单位都要从工资里扣除100元所谓的押金,老板说辞职押金不退。”对此,高先生表示很无奈。
浔阳晚报记者咨询了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回复,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浔阳晚报 记者李超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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