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315维权

九江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

2015-03-16 09:30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3月15日,九江市工商、卫生、房管等多个涉及消费行为监管的政府部门及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联合在九江沃尔玛超市广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记者从活动现场获悉,九江市去年受理消费者投诉1296件 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38万元,今年的宣传活动,将现场接受市民投诉和咨询。

(工商局工作人员解答市民咨询)

    网购:注意保留购物票据
 
    活动现场,虽然阴雨蒙蒙,却仍门庭若市。数十个红色帐篷内,工商、房管、卫计委、食药监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及九江市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和投诉。
 
    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钟华告诉记者,自去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时俱进关注网购领域的消费权益保护之后,今年九江市的宣传活动,也侧重于网购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
 
    针对网络购物权益保护问题,钟科长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网络购物首先要留下真实的购物票据,这样才知道第三方平台在哪个地方。因为《国家网络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工商局具有管辖权。”所以,网络购物时,消费者权益收到侵害,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购物票据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自行协商交涉是首选
 
    于此同时,九江市工商各个分局也在相应辖区开展宣传活动,9时许,九江市庐山区工商局火车站分局便已在华东市场摆好咨询台。
 
    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怎么办?该分居熊副局长告诉记者:“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交涉是首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该商家的主管工商部门投诉。此外还可视不同的违法行为向食药监、卫计委、房管局等相应分管部门投诉。如果通过前述程序解决不了,消费者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依法判决,如任何一方不自动履行判决,另一方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熊副局长还告诉记者,商家一旦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还可直接立案查处。(见习记者陈燕辉、记者王平)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