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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幸患肾病 妻诉离婚被驳回

2013-10-14 08:37 来源:九江法院网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凰村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被告陶某不幸罹患肾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经查明,李某与陶某于2001年打工相识,2003年同居期间生育一子,2004年双方补办了结婚证,2007年陶某不幸罹患尿毒症,耗费夫妻几乎全部积蓄所移植体内的陶某母亲捐献的肾脏近年病变坏死,至今尚未痊愈,夫妻关系开始紧张。李某以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陶某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系自由恋爱,在一起打工多年,婚姻基础牢靠,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目前被告陶某患有肾病未愈,李某作为妻子,应当给予陶某更多的关心与体贴,这也是夫妻相互扶助义务的具体体现。只要双方相互体谅,加强沟通,陶某继续积极治疗,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的,原告李某提出被告陶某因患肾病无法共同生活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充足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原告李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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