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告父变更抚养权 法院依法驳回起诉
2013-10-14 08:38
来源:九江法院网
10月9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女儿起诉父亲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来王小丽了解到,如果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于是,王小丽以原告的身份向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一审法院认为,起诉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应该是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子女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以由父母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父或母请求法院判决。原告王小丽作为被抚养人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主体不当,法院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文中均系化名)
|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