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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散布谣言!拘!

2024-01-05 09:58 来源:瑞昌公安

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

很多网民都喜欢在网络平台上

分享故事、发表言论

但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发表言论

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编造、传播网络谣言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月2日瑞昌公安

成功破获一起散布网络谣言案

打响2024年网络谣言打击第一枪

1月2日

瑞昌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

在日常工作中发现

辖区一抖音账号在网上散布谣言

“收到信息,石家庄、辽宁开原市

十天内会有六级以上地震”

该条抖音立即吸引了不少网民的注意

纷纷在下面评论

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瑞昌网警立即行动

对该账号展开核查

经过研判追踪

于当天下午

传唤编造该谣言的曹某宁接受询问调查

经询问

曹某宁对自己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

多次在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地震预警”

虚假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

在民警的教育下

他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并通过抖音发布了澄清视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我局依法给予曹某宁

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瑞昌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

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

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

提高防范意识

积极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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