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办事垫付费用得不到偿还 当事人无奈上法庭
2013-09-05 11:0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受托办事垫付费用却得不到偿还,当事人无奈诉至法院。8月30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纠纷案,判决被告石江华、程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韩双喜垫付款人民币1000元。 原告韩双喜受被告所托处理事务并垫付了赔偿费用,被告应当偿还该费用,现原告要求两被告给付垫付款合理合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彭泽县人民法院周淑芳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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