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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怒对公堂 法官调解干戈化玉帛

2013-09-05 11:0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当事人一方持借条起诉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43000元,称被告无诚信可言。被告在法庭中表明自己确因经济困难,才不得已而失信。德安县人民法院今日审理终结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被告蒋欣向原告甄园芬出具一张43000元的借条,借条上载明:“今借甄园芬人民币43000元整。借款人:蒋欣”。期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也答应偿还,但一直未履行还款的义务。原、被告本是朋友关系,但鉴于被告一直言而无信,原告不得已才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属实,但是现在确实没有还款的能力,只能分期偿还。而原告则坚持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并表示对被告不再信任。庭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在取得双方同意后,分别从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原告提出如果被告要分期还款则必须支付5000元的利息,被告则表示5000元的利息难以接受,眼看调解陷入了僵局,无法达成一致。审判法官随即提出原、被告双方都退一步,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毕竟双方曾经也是交好的朋友。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利息减半为2500元,被告为了表示还款的诚意,在9月30日前先还款3000元给原告,以解除原告对被告的信任危机。最后,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德安县人民法院张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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