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法官,接到你的电话,我从棉花地里立即赶来领取林顾盗窃案的退赔款。太感谢!”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远亲不如近邻”,但是被告人林顾却专向左邻右舍下手。9月4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顾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顾多次入户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林顾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被盗现金被告人家属已全部退赔,赃物已全部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顾表示服判,不上诉。(武宁县人民法院王忠燕供稿) |
下一篇:项目完工未结账 凭条索款获支持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