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我们抢的是黄金项链,作案时没有带工具,是从后面抓了黄金项链就走。”这个是被告人祝列刚的回答,在庭审中被告人交代了自己与未成年人陈某一起抢夺了两次黄金项链,而其在两次抢夺过程中只要望风就可以。9月3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抢夺案,被告人祝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4月29日15时许到17时许,被告人祝列刚伙同未满十六周岁的陈某在武宁县城街上寻找抢夺作案目标,两次都是发现目标然后就尾随其后,等被害人走到较偏僻的地方陈某就从身后突然伸手将被害人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抢走,被告人祝列刚就在后方望风。陈某第二次抢夺黄金项链时只抢到了项链的一段。经估价,所抢项链的价值为4344元。案发后,所抢财物已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祝列刚得到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抢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祝列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祝列刚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得到两名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武宁县人民法院伍洁洁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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