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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拒绝履责 法官释法促调解

2013-08-30 09:46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8月27日,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在本诉中提起反诉加之被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不熟悉造成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后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以及对相关法律的释明,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结案。

    2012年10月被告张文驾驶无牌电动车与原告叶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原、被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鉴定原告构成了十级伤残,被告自己则受了轻微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据原、被告自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方主动找到被告请求调解,只要求被告支付15000元医疗费,被告不同意。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医疗费,被告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亦未同意原告要求。后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这让原告情绪更加激动,不同意庭前调解,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安抚原告情绪并向其说明了道理,经当事人同意后组织了双方进行庭后调解。法官了解到被告家庭情况比较困难,且被告张文的儿子在外务工时发生事故现仍在住院治疗,其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如果法院依法判决那么被告也无力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在向原、被告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分析了本案的案情之后,原告考虑到被告的履行能力有限,被告也了解知道调解对其的利处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后,被告张文找到法官说道,自己因为不遵守交通秩序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伤人还伤己,后因为不懂法律没有接受原告以及交警部门主持的调解,自己也因不懂法律付出了更大的代价,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多学习生活中常用的法律法规,避免今后因为不懂法律而吃亏。(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九江法院网周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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