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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诉离婚 法院调分手

2013-08-30 09:47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经历三次离婚风波后,双方最终在法院达成了一致了调解离婚协议。8月28日,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李华与被告黄枝于1995年5月份经人介绍相识。婚前双方经过充分了解后,于1997年5月4日在东升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很好,原告系一小学在编老师,被告承包了一小学食堂,双方为家庭的生活都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1999年生育一子,孩子的出生更为家庭带来了一份欢乐,但是在2000年以来,原被告双方开始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并多次动手打架。2011年7月份,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过法院调解和好,原告就撤回了起诉。此后在相处过程中,由于这道起诉离婚的隔阂一直夹在两人中间,使的夫妻关系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缓解。2012年6月份,原告又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法院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还在,双方并没有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遂作出了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今年8月,原告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原告已经三次起诉离婚的特殊性,经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并没有得到缓解,反而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状态。原、被告自判决生效后,一直分居生活至今。面对这样的情况,被告向法院表示婚姻也不宜维持了,同意离婚。双方遂达成了一致的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子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被告所有。(九江法院网陈小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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