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近日,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卖淫诱使“客户”一起开房,趁“客人”洗澡时盗窃“客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闵淼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3月,被告人闵淼以“小姐”的身份在沙河旁边招揽“嫖客”,在与被害人蔡某一起吃饭时发现蔡某身上带有大量现金,便心生窃意,遂提出跟被害人蔡某一起开房。蔡某贪恋女色,议好价钱之后,便在附近宾馆开房。被告人闵淼要求被害人蔡某洗完澡之后才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被害人蔡某洗澡之际,被告人闵淼将蔡某口袋中的钱包翻出,盗得现金1万多块,然后逃之夭夭。2013年2月,被告人闵淼在外地卖淫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给九江县公安机关。庭审时,被告人闵淼家属到庭旁听了庭审,在亲人面前,被告人悔恨不已,当庭痛哭,表示以后再也不好逸恶劳,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钱财,要用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其家属帮其退清全部赃款,被害人也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其悔罪态度较好,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其退清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九江法院网 郝宏亮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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