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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与他人恋爱 盗窃财物终被抓

2013-08-28 09:00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被告人刘小丽却将“两只手”伸向其“恋爱”对象黄新的母亲周义兰家中。8月26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小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5月份,被告人刘小丽以假名“刘婷婷”与黄新相识并开始交往。2013年6月5日,被告人刘小丽在武宁县黄新家中玩时,趁黄新家中无人,从黄新母亲周义兰房间的床头棉絮下盗走现金10240元、黄金戒指三枚。经估价,所盗物品价值为人民币5645元。综上,被告人刘小丽窃取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5885元。案发后,被告人刘小丽所盗财物已经扣押并全部退还给失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小丽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被盗现金及赃物已全部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刘小丽表示服判,不上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九江法院网 王忠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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