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承租人租赁房东的房屋进行店面经营,生意不好,房租迟迟交不出,而在租赁房屋之前为了经营店面向他人借款,因无力偿还,遂将店内设备抵押给债主,岂料债主与房东之间产生纠纷。8月2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强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王峰人民币5000元。 承租人柯蓝租赁原告李强房屋经营,欠原告李强房屋租金15000元。在这之前柯蓝在被告汪昆处借款168000元后无钱偿还,于是将其设备抵押给被告汪昆。被告去原告房屋拉设备时,原告要求被告就柯蓝所欠15000元房屋租金出具一份9000元借据,被告李强出具了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为2012年5月。岂料到期后,被告李强分文未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9000元及利息。 经承办法官苦口婆心周旋于双方之间,向被告说明抵押的设备还有相当的市场价值,不管是将设备变卖还是用于自身经营,都能有一定的盈余;同时法官又做原告的工作,向原告说明被告也是收回承租人柯蓝欠自己的借款,也体谅一下被告。最终,法官的辛苦调解有了成效,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如上协议,案件当庭调解结案。(九江法院网 江帆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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