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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何处才是我的家”

2013-08-15 09:1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夫妻感情淡漠,以离婚收场,子女却成为二人之间的皮球,双方都不愿意抚养,推给父母,不知何处才是他们真正的温暖的家。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法院既通法理,又讲人情,充分考虑到原被告的情况,做出了妥善的判决,三个子女由原被告分别抚养。

  原告柯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0年10月16日在瑞昌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由原告柯华父母亲抚养两人生育的三个子女,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但毕竟原告父母年事已高,只能将大孙女、二孙女、小孙子带到小学毕业,便因奶奶患病需卧床休息,无力再抚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将三个小孩都判给被告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抚养子女市父母的义务,而非祖父母或外组父母义务。原被告离婚时协商由三子女随原告生活,被告履行了法院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支付抚养费义务。原告现在抚养条件与离婚时并未发生变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理由不成立。但考虑到原告父母年老体弱,原告一方抚养三个小孩确有困难,可酌情考虑部分变更,以有利于小孩更健康的成长。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大女儿、二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成年,小儿子由被告刘某抚养。(文 九江法院网 沈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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