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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护夫”持棍打伤民警 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获刑

2013-08-07 10:4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2010年12月10日中午12时许,德安一女子李湘兰与其丈夫闵中华在家中午休,因其夫在外地盗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捕的逃犯,德安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闻讯赶来要对其丈夫闵中华进行抓捕。李湘兰暴力抗法将民警打伤,致使其丈夫脱逃。2013年8月6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湘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10日中午12时许,德安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孙云接到线报得知网上逃犯闵中华藏匿在家中,遂带领该所民警胡明、范强前往闵中华的家中对其进行抓捕。三位民警进入其家中,出示警官证要求带走闵中华。在执法过程中,被告人李湘兰采取拉扯以及抢夺手铐的方式企图阻止三位民警执法,并唤来家中亲戚及邻居将民警推出门外。派出所所长孙云见逃犯闵中华欲冲出门外将其紧紧抱住,不料被告人李湘兰在地上拾起一根木柴棍朝孙剑的头部、背部击打数下,此时民警范强、胡明因被人抱住无法增援,致使闵中华挣脱孙云的控制得以逃脱并至今在逃。经鉴定,民警孙云左侧颞部肿胀,有外痕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民警范强右前臂、左跟腱多处外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民警胡明左面部有外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李湘兰主动到德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湘兰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够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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