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病情不宜劳作 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13-10-28 08:42
来源:九江法院网
因丈夫王深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申请延期审理,后仍然无法到庭应诉,通过邮寄答辩状应诉同意离婚。日前,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田莉诉至法院称丈夫王深婚前隐瞒病情,曾做过肾脏切除手术,其身体不宜从事劳动,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要求离婚。被告王深无法到庭应诉,通过邮政快递寄答辩状称其与家人并未对妻子隐瞒病情,婚前就已经告知自己只有一个肾,并不存在欺瞒。如果妻子坚持要求离婚,王深同意与妻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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