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民生关注

丈夫隐瞒病情不宜劳作 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2013-10-28 08:42 来源:九江法院网

     因丈夫王深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申请延期审理,后仍然无法到庭应诉,通过邮寄答辩状应诉同意离婚。日前,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田莉诉至法院称丈夫王深婚前隐瞒病情,曾做过肾脏切除手术,其身体不宜从事劳动,婚后感情不和,经常争吵,要求离婚。被告王深无法到庭应诉,通过邮政快递寄答辩状称其与家人并未对妻子隐瞒病情,婚前就已经告知自己只有一个肾,并不存在欺瞒。如果妻子坚持要求离婚,王深同意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虽被告未到庭应诉,但其通过快递邮寄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同意离婚,法院对被告表达的意思应予以认可。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遂判决准予离婚。(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