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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贪恋邻居美色 入室强奸未遂获刑

2013-10-28 08:41 来源:九江法院网

    德安县一男子贪恋邻居美色,深夜搬梯爬墙进入室内,持刀威胁欲行强奸,终因被害人反抗没能得逞。10月24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海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王海和被害人李丽系邻居。2013年5月下旬,被告人王海见被害人李丽丈夫外出务工,因其长期爱慕李丽,遂起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邪念。 2013年5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采取爬梯翻墙的方法进入李丽家中将其大门打开。随后,被告人王海将楼梯搬回家,并从家中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进入李丽家。为了防止被李丽认出,被告人蒙面进入李丽带小孩住的西侧房间,持刀威胁李丽,将其拉到无人居住的东侧房间,并把李丽推倒在床上意图强奸。因李丽极力反抗,大声喊叫并将被告人王海手里的水果刀抢下来折断,被告人詹伟海便慌忙起身逃离现场,其随身携带的一部黑色诺基亚手机掉在被害人家中。案发当日晚23时许,被告人王海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被害人李丽在亲友的劝说下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伟海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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