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在新民诉法实施后,首次从繁减易,快审快执,高效为申请人执结了三件抵押权实现纠纷案,执行到位标的款900余万元。该三件案件的了结,节约了申请人的时效,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 2012年6月,被执行人何某等人因经营需要,向九江市几家金融机构分别签订《个人授信协议》、《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人民币多达900余万元,并约定期限为一年、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并用房屋抵押方式进行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何某连续三个月未归还利息,已构成违约,依据双方方签订的贷款借款合同,申请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有权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变更、拍卖何某等人的抵押房屋实现债权受偿。 法院受理该批案后,承办法官按照新《民诉法》的规定,快立快审,及时确认了债权贷款借款关系,并作出准予变卖、拍卖强制执行的裁定。根据新民诉法有规定,抵押权实现申请人可优先受偿债权。于是,执行法官责令被执行人按规定的期限主动偿还银行贷款,否则将对抵押房屋委托拍卖用以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何某等人明确表态已无力偿还银行的贷款,主动请求债权人自行变卖抵押房屋清偿债务,法官遂及时对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进了了变更。(九江法院网 王柯亮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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