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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老乡140余万 获刑13年半

2013-08-28 15:29 来源:九江新媒体

  骗老乡140余万 获刑13年半

彭泽一男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同乡140余万 获刑13年半 罚金10万元
 


    [九江新媒体]张某和汪某是同乡,也是关系很好的工友。张某总是梦想着自己能赚大钱,做个有钱人。为了“赚钱”,他不惜将黑手伸向自己的朋友,以投资工程项目为名,编造给予高额回报的谎言,多次骗取汪某钱款共计140余万元。近日,记者从彭泽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根据彭泽县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张某和汪某均是彭泽县棉船镇金星村人,两个人还是关系非常好的工友。张某为“赚大钱”,不惜将黑手伸向同乡汪某。两人在一起务工期间,张某多次向汪某说起自己接了几个工程项目,就是缺少资金,如果汪某有资金投入的话,将会在工程竣工后给予其高额回报。因两人关系不一般,再听说有高额回报,汪某对张某的谎言深信不疑。

    2011年7月份至2012年11月份期间,张某先后编造了投资彭泽县沿江路改造工程、武宁县澧溪道路改造工程、南昌市南湖修建工程等谎言,并以这些项目为名,邀请汪某共同出资。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下,汪某先后通过现金和银行汇款等方式转交给张某141.25万元。不久后,汪某才发现张某许诺的高额回报以及所谓的工程项目都是编造出来的谎言。汪某多次找张某要钱,但张某总是编造各种谎言搪塞,要钱未果后,汪某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被害人汪某虚构其承接工程项目的事实,先后骗取汪某钱款共计141.25万元,并将所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而无法返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数额巨大。故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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