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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歇业 货款仍应给付

2013-08-28 09:08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酒店歇业,货款拖欠急煞贷主。8月27日,彭泽县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由被告彭泽县某酒店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方某货款86240元的调解协议。

    2011年被告在原告方某处购买干货,同年10月28日结算时被告欠下原告干货款86240元,并出具了欠条,被告负责人陈某在欠条上签字属实。2013年年初被告关门歇业,方某得知后多次找陈某催讨货款,陈某认为是酒店欠方某的货款,不同意由其个人承担该笔债务。无奈,方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陈某称货款属实,但目前酒店只是暂时歇业,等过一段时间会继续营业,酒店不是欠方某一个人债务,还欠别人的债务,需要一定时间筹款给付。

    考虑案情事实清楚,法官当庭做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如上协议。(九江法院网 姚成龙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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