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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名少年无视法律 多次持刀抢劫领刑罚

2014-11-20 16:46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徐芳、彭小娟)十一名17到24岁的少年无视法律,多次相约持刀抢劫休闲店,其中的被告人黎某一年内还多次盗窃。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抢劫、盗窃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甲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汪某、刘某乙、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易某、夏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夏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余某甲邀来刘某乙、汪某、黎某抢劫,汪某又邀来易某,黎某又邀来余某乙、夏某甲、夏某乙,余某甲等八人持刀来到南义的华信宾馆抢走宾馆老板邹某700元和手机一部;2013年12月16日晚,被告人余某甲、黎某、余某乙与周某持刀窜至南义镇与武宁界碑附近的休闲店抢走300余元;次日晚,被告人余某甲、黎某与余某乙持刀窜至南义镇王家铺某休闲店,共抢走500余元,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同年12月21日晚,被告人余某甲、刘某甲与叶某窜至南义镇华信宾馆对面的休闲店持刀抢走500余元;次日晚,被告人余某甲、刘某甲与叶某窜至南义镇王家铺某休闲店,持刀抢走300余元。
 
    此外,被告人黎某在2013年9月5日,在陈凯外婆家盗走价值2475元的小米手机一部,后退还被害人;2013年10月11日下午,其在鲁溪镇某美发店当学徒时,盗走700余元现金;2013年11月23日晚,其伙同余某乙、叶某窜至鲁溪两所小学盗走100余元现金和极品金圣13包。
 
    一审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余某甲是主犯、自愿认罪,被告人黎某和叶某系未成年人,被告人黎某、余某乙、刘某甲、叶某、刘某乙、汪某、周某、易某、夏某甲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夏某乙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夏某甲、夏某乙、易某系从犯,被告人余某甲、黎某、汪某、夏某甲、夏某乙家属已代为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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