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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走进寻常百姓家 瑞昌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乡村 群众普遍点赞

2014-11-20 15:37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朱淳兵)瑞昌共有21个乡(镇、场、街道),绝大多数村庄在山区,最远的村组距离城区近百公里。为了方便群众诉讼,瑞昌市人民法院坚持做好案件巡回审判工作。自2013年以来,该院巡回审理案件达300百余件,该院三个基层法庭克服山区交通不便的短板,创新工作模式,将法庭开在社区、乡村、厂矿,足迹遍及所有乡镇。尤其是对当事人特别是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或当事人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案件,以及老年人赡养费案件、邻里相邻纠纷案件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民生案件,该院尽量做到巡回审理;在审理的同时,还邀请当地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既教育了当事人,也大大提高了当地群众的司法意识。

法官与当事人沟通.jpg

法官与当事人沟通

    “巡回法庭”给当事双方挽回“面子”
 
    巡回审判的案件主要是在农村,法官进村入户解决纠纷时,他们在探求农民的法律心理和司法需求的同时,也在探求农民的法律心理和司法需求,在法律、社会、人情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既不损害国家法律实施的同时,也维护农民的利益和“面子”,合法、合理地为不同身份的人进行定位,用人情化的方式解决纠纷,唤起人的自然、社会情感,促进彼此间的和睦相处。
 
    原告刘某是码头镇一家小饭店的老板。刘某在经营这家饭店时,被告柯某是饭店的常客。长期以来,柯某大多是半年结算一次餐费。2012年底,柯某支付了刘某部分餐费后,尚欠刘某餐费6000元,一直不了了之。
 
    后来,刘某为了这笔餐费,多次催讨柯某支付,柯某每次都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再后来,柯某就很少光顾刘某的饭店。
 
    2013年11月19日,刘某眼见柯某没有偿还所欠款餐费的意愿,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码头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柯某支付所欠的6000元用餐欠款。
 
    码头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被告人柯某的面子,决定通过“巡回法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巡回法庭”的开庭地点决定设在该村村民委员会会议室。法官们在审查证据的同时,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后,现场进行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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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调解矛盾
    看到码头法庭法官的一片诚意,柯某当庭承诺在尽快付清欠刘某的餐饮款,刘某也当庭表示满意。
 
    “巡回法庭”活动的开展是该院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具体措施。此举不仅能够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而且大大地方便群众。
 
    “原来法庭法官距离我们这么近!”
 
    随着中央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也越来越普遍,为了让更多的村民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该院直接将庭审活动开展到当事人家门口。
 
    2013年11月28日上午,该法院党组成员、工委主任徐荣亮率领两名陪审员驱车深入地处南阳乡深山区的燕山村,巡回审理吴某等诉胡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为了了解实地情况,徐荣亮一行深入到纠纷土地实地查看承包土地现状,并邀请村组相关负责人参加旁听,与此同,还邀请了当地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道旁听。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庭审结束后,徐荣亮等人又耐心的解答了村民关于土地承包政策、购买到假化肥维权渠道等问题。听到法官们的现场解答,当地村民们激动的说:“原来法院、法庭、法官离我们这么近!”
 
    瑞昌市人民法院坚持巡回审判,不是简单地就案审案,而是要真正地司法为民、便民,让乡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阳光、司法公开,请法院的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中,同时通过案件审理与法治宣传相结合,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在巡回审判的同时,他们将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诉讼程序等内容制作成宣传单、便民手册,发到每户农民手中,使法院“送法”与群众学法、用法结合起来,让群众明白怎样打官司,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案件巡回审理,不仅拉近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还提高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收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和社会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市人民法院院长漆晓君高兴地告诉记者。
 
    一道小围墙“让出三尺又何妨”?
 
    前不久,该法院肇陈法庭在所属辖区花园乡田坂村委会开展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2004年9月3日,九江某科技林业有限公司与花园乡田坂村民委员会经相关部门批准,签订了《林业用地承包合同》,约定田坂村将其集体所有的2500亩林地,发包给该公司营造速生丰产林,承包期限为50年,自2004年9月3日至2054年9月2日,承包50年,造林基地经营权的价格为35元/亩。
农家门口审案.jpg
农家门口审案
    合同签订后,田坂村向九江某科技林业有限公司移交了约定林地经营权,实际移交林地面积为2501.31亩,该公司分批支付。截至2005年10月28日,该公司共向田坂村支付了承包金8.7545万元。
 
    该公司承包林地后,进行了投资造林。2008年3月,该林地被失火烧毁。今年1月6日,该村通过律师函以该公司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告知该公司解除该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今年5月5日,该公司诉至瑞昌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林业用地承包合同》有效,继续履行合同。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审理的关键点在于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瑞昌市人民法院肇陈法庭遂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村委会,努力以案释法,争取取得“教育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经过两小时的庭审,大部分村民都表示对法庭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审理过程中,经该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解除原告九江某科技林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田坂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被告田坂村民委员会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原告九江某科技林业有限公司补偿款12万元。
 
    乐园乡庄岸村村民余著某和村民余作某是前后屋邻居。余著某房屋边有一块菜地,靠近菜地边上有一条仅容纳两人并行的道路,余作某等村民平日出行就是从这条道路通过。2011年底,余著某为防止禽畜在菜地觅食,在未告知余作某及其他邻居的情况下,建围墙将菜地围绕起来。
 
    今年10月22日,余作某认为围墙影响了村民的出行,就纠集一些村民将围墙推倒。眼见自己辛辛苦苦建起来的围墙被推倒,余著某心中十分不平,找来乡政府及村组评理,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11月初,余著某以原告的身份,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余作某将围墙恢复原状或者赔偿5000元。
 
    很快,肇陈法庭组成巡回法庭,准时到两村民家门口开庭。在巡回法庭法官们及陪同的乡、村两级干部共同调解下,原、被告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促成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余作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余著某建造围墙的实际损失2360元。
 
“一道小围墙,害得我几十年的邻都无法相处。通过你们法官的释法明理,我们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一道小围墙,让出三尺又何妨’?!”两位老邻居当庭握手言和,并表达了心中的愧疚。
 
    “巡回法庭”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瑞昌市人民法院在积极开展“巡回法庭”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当地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成功地化解了许多纠纷。前不久,横港法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到村民家中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谢谢法官同志亲自到我们家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虽然我要和老婆离婚,但只要我没重新组建家庭,她随时回来,我和我的家人都会接纳她。”前不久,横港镇青年陈某拉着横港法庭法官的手说。
到被执行人家强制执行.jpg
到被执行人家强制执行
    2006年,陈某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贵州籍女青与蒙某某,后来相恋并组建了家庭,婚后育有一子。小俩口本来相敬如宾,但因为工作问题两人闹过几次小情绪。2009年,蒙某某独自外出应也没有回家。陈某到派出所报过警,也登过寻人启事,但蒙某某一直未出现。无奈之下,陈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横港法庭受理此案后,首先同镇司法协理员对双方法事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在得知蒙某某确实已经四年没有回过家,小孩一直由陈某的母亲抚养这些情况之后,横港人民法庭负责人与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一起到陈某家中巡回审理此案,同意陈某与蒙某某离婚。
 
    休庭之后,陈某一再向法官道谢。
 
  市人民法院还根据辖区内山多、路远、居民分散的特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的作用,合理地安排巡回法庭,在保证程序严肃性的同时,使当事人真正体会到法律也有真情,多举措并行,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瑞昌市人民法院还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巡回法庭”在乡村“三调联动”办公室开庭调解案件。这也是该院在“发展提升年”活动中,根据人民陪审员更易与群众亲近的特点,从群众中寻求化解矛盾的智慧和经验。在“百案巡回法庭”活动中邀请人民陪审员担当调解重任,协助调解纠纷。
 
  “请人民陪审员参与‘百案巡回法庭’不仅极大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而且通过人民陪审员的桥梁作用,拉近了法院、法庭、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了群众与法官的互信度,更加有利于案件的调解。”徐荣亮笑着告诉记者。
 
    据统计,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百案巡回法庭”活动以来,巡回审理的案件调解、撤诉率达100%,受到了当事人及巡回地群众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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