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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做工不慎手指被切断遭雇主拒赔

2014-11-20 15:15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陈娜、余振华)民工做工不慎手指被切断,却遭到雇主的拒赔。昨日,记者从瑞昌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作出(2014)瑞民初字第148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曾某赔偿原告王某因右手指被切断的损失7.913万元,判决书送达后,法官答疑解惑,耐心细致的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和判决作出的依据和理由。

    原告王某曾受雇于被告曾某开搅拌机。今年初,王某在搅拌机通电运行的情况下去给机子齿轮加黄油,不慎将右手绞伤,造成中指完全离断,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后来,由于曾某拒绝赔偿王某的损失,无奈之下,王某决定将曾某诉至法院。法官在审理该案时,将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原告王某是否能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等损失;二是原告王某有无过错,对原告王某的损失原被告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由瑞昌市规划局出具的证明、城市总体规划图可以证实,王某居住地赛湖农场苏家墩新村在瑞昌市城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王某在提供劳务时受害,曾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王某作为熟练工在搅拌机通电运行的情形下,基于过于自信给机子加黄油,致使自己受害,应认定为王某存在重大过失,可依法减轻曾某的赔偿责任。法院结合王某伤情等事实,认定王某对自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曾某告承担70%的责任。
 
    被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听完法官对上述争议焦点作出详细解释后,表示接受和解建议,履行赔偿义务,但因自己家庭也不是很富裕,请求原告能否适当减少赔偿数额。考虑到7.9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又考虑到曾某态度转变。法院决定“冤家宜解不宜结”,说服王某同意曾某支付7万元了事。
 
    在法官组织下,被告曾某当庭履行了自己的赔偿义务,两人握手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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