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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青少年无视法律多次持刀抢劫 一审全部领刑并罚金

2014-11-20 15:03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JJXMT.CN](徐芳、彭小娟、余振华)11名17岁至24岁的青少年,无视法律,多次相约持刀抢劫休闲店,其中的被告人黎某一年内还多次盗窃。昨日(18日),记者从瑞昌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抢劫、盗窃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甲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乙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汪某、刘某乙、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易某、夏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某乙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千元。

    2013年12月12日晚,余某甲邀来刘某乙、汪某、黎某抢劫,汪某又邀来易某,黎某又邀来余某乙、夏某甲、夏某乙,余某甲等八人持刀来到南义的华信宾馆抢走宾馆老板邹某700元和手机一部;2013年12月16日晚,余某甲、黎某、余某乙与周某持刀窜至南义镇与武宁界碑附近的休闲店抢走300余元;次日晚上,余某甲、黎某与余某乙持刀窜至南义镇王家铺某休闲店,共抢走500余元,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同年12月21日晚,余某甲、刘某甲与叶某窜至南义镇华信宾馆对面的休闲店持刀抢走500余元;次日晚上,余某甲、刘某甲与叶某窜至南义镇王家铺某休闲店,持刀抢走300余元。
 
    此外,被告人黎某于2013年9月5日,在陈某外婆家盗走价值2475元的小米手机一部,后退还被害人;2013年10月11日下午,其在鲁溪镇某美发店当学徒时,盗走700余元现金;2013年11月23日晚,其伙同余某乙、叶某窜至鲁溪两所小学盗走100余元现金和极品金圣13包。
 
    一审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余某甲是主犯、自愿认罪,被告人黎某和叶某系未成年人,被告人黎某、余某乙、刘某甲、叶某、刘某乙、汪某、周某、易某、夏某甲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夏某乙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夏某甲、夏某乙、易某系从犯,被告人余某甲、黎某、汪某、夏某甲、夏某乙家属已代为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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