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近七万 获罪领刑不划算
2013-10-22 08:46
来源:九江法院网
烟草专卖店老板陈某先后办理两张信用卡,消费透支近七万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一直未予归还。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栋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陈志栋在中国工商银行码头支行办理一张信用卡,自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被告人使用该卡透支人民币40177.5元,2012年1月,被告人又在工行办理了一张牡丹信用卡,在2012年5月至12期间,陈志栋使用此卡透支26841.44元。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仍未归还。另查:被告人透支款后未及时归还,工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收未果,透支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被告人亲属在本案审理期间将被告人恶意透支的款项全部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志栋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且其亲属已积极代被告人偿还透支款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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