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已四十岁的柯贤方一直单身,只因十年前的那夜强奸行为给他性行为造成阴影,这也成为他单身的原因。犯罪后被告人柯贤方一直在逃,直至2013年5月10日被告人柯贤方被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抓获。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柯贤方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2003年8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柯贤方进入瑞昌市浔阳东路北面晨东幼儿园二楼房内,发现被害人陈某某睡在床上,遂用手摸被害人陈某某身体,脱陈某某裤子,陈某某醒后用力反抗,被告人柯贤方使用暴力强行与陈某某发生了关系,后听见床上有一小孩哭声后才逃离。另: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供述其对强奸这个事情一直很内疚,也一直不愿回忆这个事情,因为那天被小孩哭声吓到了。后来这个事情一直对其有心理影响,不能过性生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柯贤方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对于被告人柯贤方提出的其未使用菜刀威胁、未剪窗入室的辩解,经查,公诉机关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柯贤方有使用菜刀及剪窗入室的事实,故对被告人柯贤方的辩解予以采纳,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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