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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尚欠款被诉 法院调解分期付款

2013-10-08 08:58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9月27日,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被告李明华当庭向原告朱大勇支付欠款10000元,余款9170元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付清。

    原告于2012年开始经营批发冷冻食品店,被告自此便与原告开始了生意往来,陆续以记账方式在原告处购买冷冻食品,后被告认为原告处食品价格比其他处贵,便改换他家。原、被告双方结算了之前的账目,被告尚欠原告21170元,被告出具了欠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款未果,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此笔欠款。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称打下欠条后,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但未打收条、也未重新出具欠条。由于原告本人未到庭,对于被告是否在出具欠条之后向原告支付了2000元,原告代理人不清楚。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让原告代理人打电话向原告本人进行核实,原告在电话中承认了确实这一事实。此案事实清楚,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上协议。(彭泽县人民法院周淑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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