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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保险出事故 赔偿责任自承担

2013-09-16 09:28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新手上路,又不给爱车购买保险,出了交通事故,只能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由车主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李某现年二十四岁,拿到驾照不久,家里买了一辆客车,但未购买保险,李某怀着侥幸的心理,经常开车上路行驶。2012年8月5日16时许,李某驾驶自家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往北驶上304省道,行至瑞昌市南义镇锡源路段时,与由东往西行驶的原告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和两车受损。经瑞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受伤后在瑞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7天,共花费医疗费8557.41元。被告已支付4400元。2012年12月31日经瑞昌瑞光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残十级。为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65450.41元。因被告车辆未购买保险,被告无力赔偿,一走了之,原告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摩托车的原告发生碰撞,将原告张某撞伤,经瑞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双方均为机动车辆,法院认为由被告李某承担70%赔偿责任为宜。被告驾驶车辆未购买强制保险,原告在强制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应由被告全部承担。遂判决如由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640.61元。(瑞昌市人民法院徐芳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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