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9月9日,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成功诉前调解一起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被告星光矿业有限公司为方便矿砂运输于2009年在新牌村至矿山开采点用砂石修建一条环山道路,因修筑道路的砂石松散,砂石随雨水冲刷将路边原告王光兴承包经营的1.2亩水田淹没部分,原告水田被冲出多处沟壑并淤积大量砂石,导致四年间该水田不能耕作。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纠纷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8月底,原告前往武宁法院罗溪法庭进行咨询,在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后原告准备起诉,要求被告对其承包经营地恢复原状并赔偿其四年的损失。该院法官为了能及时解决纠纷,不耽误原告秋种,在征询了原、被告的意见后于2013年9月9日前往现场查看并就地进行诉前调解。被告星光矿业有限公司称其修筑道路虽是为了运输矿石,但也有利于当地群众通行,且原告水田被淹没是因为当年雨水较多冲刷道路引起的,被告没有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释明法律,被告终于认识到相邻各方行使权利时应当对造成相邻一方权利损害有预防的义务及赔偿的责任。很快,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自愿出资将水田恢复至能够正常耕作的状态保证不耽误原告秋种、修建排洪沟防止砂石再次侵袭田地并赔偿原告四年来不能耕作遭受的损失4000元。 调解结束后,该院法官前往当地村委会向当地群众宣传相邻关系及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文 武宁县人民法院邹子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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