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支付工资 法院调解偿还
2013-09-09 13:2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借款缓解燃眉之急,一时资金紧张引借方不满。9月6日,经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由被告张仁贵偿还原告柯国平本息12000元的调解协议。 2008年张仁贵承包乐观黄港村新农村水泥路面工程,当年工程拨款未下来,张仁贵垫资了不少钱,致使年底无钱给付农民工工资。张仁贵与柯国平儿子熟悉,通过其儿子在柯国平处借款给付民工工资。之后张仁贵偿还了部分借款,余欠9000元出具了欠条,载明:“欠到柯国平人民币玖仟元整,此款于2012年3月底付清,利息按月息2%计息。”欠条出具后,柯国平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 经承办法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张仁贵给付原告柯国平本金9000元,利息3000元,于2013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彭泽县人民法院姚成龙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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