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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 伏首领刑罚

2013-09-09 13:19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双方协议货到付款,却遇对方空手套白狼。9月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玉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3日,被告人姜玉石经人介绍后,联系货船老板孙某等人一同来到浙彭采石场购买石子。姜玉石与浙彭采石场老板叶某双方口头约定,姜玉石以每吨人民币28元左右的价格从该采石场购买石子,所购石子数量约为3800吨,并约定由姜玉石在货运到港卸下后将货款汇入叶某的银行账户。孙某按约定将所购石子运输至江苏省靖江市焦港码头后姜玉石将该石子转卖给当地人金某,金某支付了货款人民币145000元给姜玉石,并就余款25000元于当月22日出具欠条,后在该欠条上注明已支付10000元,尚欠15000元。姜玉石在收得金某某所付货款后,不按照约定将货款汇给叶某,叶某也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货款不能收回。后被害人叶某于2010年11月11日报警。被告人于2011年12月9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彭泽县浙彭采石场退赔共计人民币106000元,被害人一方表示姜玉石已按货款全部退赔,已出具谅解书,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姜玉石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玉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处购买货物并口头议定货运到港卸下便支付货款后,继而将货物转手卖给他人,在收受他人给付的货款后逃匿,从而骗取了被害人的货物价值人民币1064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被告人姜玉石是自首,且已向被害人积极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经委托上饶市信州区司法局北门司法所调查认为对姜玉石可以适用社区矫正。遂作出如上判决。(彭泽县人民法院徐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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