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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杉木67棵 被判有期徒刑9月

2013-09-02 08:3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被告人陈道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亦未经林木所有权人曾某同意,擅自砍伐杉树67棵, 8月27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陈道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经审查,被告人在武宁县澧溪镇曹坑村二组的“四家源”山场砍伐杉树67棵。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陈道采伐的杉木立木蓄积为7.1103立方米。2012年9月26日,陈道赔偿曾某经济损失8000元。同年9月28日,陈道道武宁县森林公安局安乐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道违反森林法规及其他森林保护法规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曾某损失,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九江法院网 伍洁洁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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