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门入室盗窃 窃贼进班房
2013-08-30 09:40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8月28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段小兵盗窃四次,两次扑空未盗得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3月和4月份被告人盗窃三次,两次未盗得财物,在武宁县新宁镇桐林村老桐林桥附近,被告人段小兵采取溜门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胡某家中,将正在充电的一部诺基亚C5-05白色触屏手机连同充电器盗走。在归案后,被告人段小兵交代,2011年9月份其在武宁县新宁镇桐林村桐林桥幼儿园四楼雷某的出租屋,采用溜门入室的方法,将租户黄某的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被害人黄某在电脑丢失期间,觉得电脑可能无法找回而未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小兵入户盗窃,且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在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所盗物品全部被追缴并归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九江法院网伍洁洁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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