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同乡140余万 彭泽一男子获刑13年半 [九江新媒体]天天梦想有朝一天能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彭泽县一男子竟然将黑手伸向身边的朋友,以投资工程项目为名,编造给予高额回报的谎言,先后多次骗取同乡钱款共计140余万元。昨日(17日),记者从彭泽县检察院了解到,经过该院提起公诉,彭泽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家住彭泽县棉船镇金星村的张某,与被害人汪某是同村人。张某与汪某既是同乡,又是关系非常好的工友。两人在一起务工期间,张某多次向汪某说起自己接了几个工程项目,就是缺少资金,如果汪某有资金投入的话,将会在工程竣工后给予高额回报。 听说有高额回报,加上两人又是同乡加工友关系,汪某对张某的谎言深信不疑。2011年7月份至2012年11月份期间,张某先后编造以投资彭泽县沿江路改造工程、武宁县澧溪道路改造工程、南昌市南湖修建工程等项目为名,邀请汪某共同出资。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下,汪某先后通过现金和银行汇款等方式交给张某141.2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被害人汪某虚构其承接工程项目的事实,先后骗取汪某钱款共计141.25万元,并将所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而无法返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数额巨大。另外,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后,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决定从轻判决。(文 浔阳晚报 记者 朱淳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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