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社会焦点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同乡140余万 彭泽一男子获刑13年半

2013-08-26 11:11 来源:九江新媒体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同乡140余万

彭泽一男子获刑13年半

    [九江新媒体]天天梦想有朝一天能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彭泽县一男子竟然将黑手伸向身边的朋友,以投资工程项目为名,编造给予高额回报的谎言,先后多次骗取同乡钱款共计140余万元。昨日(17日),记者从彭泽县检察院了解到,经过该院提起公诉,彭泽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家住彭泽县棉船镇金星村的张某,与被害人汪某是同村人。张某与汪某既是同乡,又是关系非常好的工友。两人在一起务工期间,张某多次向汪某说起自己接了几个工程项目,就是缺少资金,如果汪某有资金投入的话,将会在工程竣工后给予高额回报。

    听说有高额回报,加上两人又是同乡加工友关系,汪某对张某的谎言深信不疑。2011年7月份至2012年11月份期间,张某先后编造以投资彭泽县沿江路改造工程、武宁县澧溪道路改造工程、南昌市南湖修建工程等项目为名,邀请汪某共同出资。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下,汪某先后通过现金和银行汇款等方式交给张某141.25万元。
不久,汪某发现张某许诺的高额回报,所谓的工程项目都是编造出来的谎言。汪某在多次找张某要钱的情况下,发现张某开始编造各种谎言搪塞自己,决定向当地警方报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向被害人汪某虚构其承接工程项目的事实,先后骗取汪某钱款共计141.25万元,并将所骗取的钱款挥霍一空而无法返还,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数额巨大。另外,鉴于被告人张某在归案后,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决定从轻判决。(文 浔阳晚报 记者  朱淳兵)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