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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透支又兼职务侵占 男子数罪并罚获刑6年2个月

2013-08-26 11:09 来源:九江新媒体

利用信用卡透支又兼职务侵占

德安一男子数罪并罚获刑6年2个月

    [九江新媒体]德安一男子承包经营公司期间,通过信用卡透支采购原材料,无奈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外债,长期未还款。在债主的逼迫下,该男子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的财物非法出售,用于归还个人债务。8月15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中华(化名)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彭中华是德安县人。2009年6月,彭中华同彭海军(化名)、李海平(化名)等人合伙成立德安县某公司,自2010年起,彭中华同其他股东达成承包协议,由其个人承包该公司。因需资金周转,2011年1月,彭中华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安县支行办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从2011年3月开始,彭中华用该信用卡购买原材料。截止2011年9月,彭中华共透支本金28.9425万元。

    从2011年11月开始,农业银行多次电话向彭中华催收,并且二次还通过书面催收,彭中华仍然不归还欠款。最终,银行方面不得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得知银行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后,2012年6月18日,彭中华到德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归还了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万元,并制定还款计划承诺书,但彭中华并未按计划还款,而且改变联系方式后逃匿。
    2012年5月,彭中华眼看经营无望,债主又天天逼债,于是打起了公司资产的主意,在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彭中华将该公司的一辆银灰色长安牌箱式货车和一个冷库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归还其个人债,并拒绝和股东联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中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彭中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二项罪名成立,应对其数罪并罚。(文 浔阳晚报 记者  朱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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