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2013年2月14日的下午,范某某跟朋友来到网吧上网,在上网时无意间多看了柯某两眼,却不料因此遭到多人的殴打。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某、柯某、王某某、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2月14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柯某与朋友在瑞昌市联盛二楼冲击网吧上网时,被害人范某也与朋友在该网吧上网,因范某在上网时多看了被告人柯某几次,两人因此产生冲突,被告人柯某随即找其朋友顾某某帮忙,被告人顾某某、柯某等人与范某等人发生结扭,后被网吧老板及网管拉开。后范某等人离开网吧,被告人顾某某从楼梯角落找来一把旧菜刀与被告人柯某、朱某某、王某某等人在联盛一楼楼梯口处找到范某,被告人顾某某持菜刀对范某砍了数刀,后被告人柯某亦用该菜刀继续对被害人连砍数刀,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持砖头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范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四被告人均是初中未毕业就已辍学,无固定职业。被告人顾某某、柯某因为未正确处理社会人际关系,年轻气盛,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王某某、朱某某则是出于义气帮助朋友伤害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重伤,应当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四被告人均为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告人柯某、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顾某某、朱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四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董泽涵) |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