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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和好补偿费分文未取 见结新欢盛怒求一朝执行

2013-08-15 09:06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两年前因一起离婚案, 男方邓某应补偿女方陈某财产补偿费5万元,男方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一心盼望破镜重圆的陈某并不在意, 既未申请法院执行,也未向男方要钱。2013年6月26日,邓某带女朋友回家准备结婚,眼见和好成泡影,对方又未给补偿费,陈某按耐不住心中的恼气,以要债为名擅自闯入男方家吵闹,双方谁也不相让,导致发生肢体冲突,难解难分。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当事人家属的电话后,速派执行法官驱车赶到被执行人家将双方当事人带来法院,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劝告,终化干戈为玉绵, 解除矛盾症结,同时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宜当庭达成了执行和解,双方恼气而来,平和而归。

  陈某和邓某原本是-对恩爱的夫妻,并育有一子,于2006年在市区共同购买了一套楼房,生活美满幸福。邓某-直在外打工后,夫妻长期分居两地,2010年陈某怀疑邓某在外另有新欢,双方发生争吵,-气之下,双方协议离婚,房屋及其财产归邓某所有,陈某自愿净身出门。之后,双方还一直保持联系,陈某一直希望双方重归和好,2011年6月,陈某得知邓某已找对象,和好无望了,认为离婚时自己吃了亏,于2011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撒销原离婚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但离婚协议对于房屋分割显失公平,考虑陈某既无生活来源又无居住场所,生活十分困难,邓某应给予-定的经济补偿,法院判决由邓某一次性补偿陈某经济补偿款5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邓某一直在外,陈某既未申请法院执行也未向男方要过债,一心仍盼破镜重圆,但2013年7月26日陈某得知邓某已带女朋友回家准备结婚,负气上男方家门, 以讨债为名大吵大闹,去者不善,答者有余,互不相让,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大打出手,当法院接到当事人家属报警后,院领导十分重视,局领导亲自带领执行法官火速赶往被执行人家,把双方当事人带来法院,执行法官以诚相待, 倾心和解,充分利用昔日夫妻一场的旧情和共同子女的亲情,缓和双方的怨气。由于执行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疏导, 经过近两小时劝说, 巧妙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和心结。事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心平气和的就执行事宜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邓某当庭交付3万元,余款2万元在2013年国庆节前-次性付清。一起因婚姻补偿发生肢体冲突纠纷得到及时调处, 双方当事人负气而来,之后含笑而归,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 九江法院网 吴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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