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 社会焦点

彭泽法院调解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积案

2013-08-15 09:04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三年前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而被执行人却玩起了“躲猫猫”远走外地。8月12日,得知被执行人回家讯息后,彭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一次性赔付申请人4万元的和解协议,三年赔偿款偿终到位。

    2010年8月12日,被执行人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彭泽县华孚纺织厂路段将路边行走的申请人欧阳某撞伤,造成欧阳某右经腓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经县交警大队处理认定高某负全部责任。2011年元月份,欧阳某向彭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5.7万元,判决生效后,高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该案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高某也未拿出一分钱来,最后干脆玩起了“躲猫猫”远走外地打工,了无音讯。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时间一晃到了2013年8月11日,执行法官突然接到申请人电话,称被执行人高某回到彭泽家中。在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被执行人高某是回来处理亲戚丧事,执行法官没有贸然行事,而是电话通知被执行人高某于第二天到庭。第二天被执行人高某也许摄于法律威严或怕见到申请人及其家人,便委托自己亲戚与申请人欧阳某见面。在得知被执行人高某有诚意彻底了结此案的想法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释明法理,心平气和地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高某一次性赔付申请人欧阳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4万元,申请人欧阳某也作出让步,余款自愿放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欢。

    至此,一起三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文 九江法院网 方勇)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我是网站编辑,网站事务点我联系 - 提供新闻报料,点击这里联系我 - APP、微博、微信、新媒体业务合作点我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