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驾驶机动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8月13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因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刑事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余忠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9月21日晚,被告人余忠同其朋友在其工作地彭泽县定山镇一家酒店吃饭,席间喝了数瓶啤酒。当晚9时许,余忠在饭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准备前往定山街购买日用品,当行驶至彭泽县301省道45 KM+140M红光交叉路口处,撞到前方行人杨某某,造成余忠、杨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时与杨某某同行的证人方某某随即报警。经鉴定,案发时余忠血样中酒精成分含量为95.70mg/100ml;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2012年10月10日,彭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余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忠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余忠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徐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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