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媒体] 好心肠帮助朋友渡过经济危机,怎料自身陷困境。8月6日,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行仗义替朋友借款担保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撤销对借款人张兆的诉讼,只对连带保证人朱新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即担保人朱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0年3月23日,被告张兆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约定借款三年循环周转,单笔使用期限为一年,担保人朱新在借款合同及保证担保承诺书上签名。借款到期后张兆借款本金分文未付,仅支付 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1日间借款利息1929.4元,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朱新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 被告朱新辩称,张兆向原告借款30000元属实,我是这笔借款的担保人,具体利息不清楚,目前没有还款能力。 法院认为,原告与借款人张兆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张兆应按约定还款期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现因借款人逾期未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朱新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还本付息的连带责任,原告依合同诉请被告朱新承担还款责任,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 九江法院网 江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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