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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喝酒作业 减轻雇主责任

2013-08-04 10:55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8月1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宋溪法庭对一起因农村建房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雇主张某对雇员刘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刘某因喝酒作业,依法可减轻雇主张某的赔偿责任。

    2012年5月,张某因建房雇请木工刘某撑模板。2012年5月2日早上作业前,几名雇员来到张某家吃早饭时均喝了啤酒,张某自己不会喝酒也未劝酒。之后在作业时刘某一脚踩空摔倒下来受伤,被送往武宁县中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刘某作为雇员,其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被告张某作为雇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作为成年人,明知高空作业本身具有危险性却仍喝酒作业,其对自身作业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故对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划分,认定由原告刘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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