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李霖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成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成梁受伤住院的后果,后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霖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成梁伤愈后多次找李霖协商赔偿问题,但是都没有结果,无奈下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李霖赔偿成梁各项损失共计11550元,但判决生效后,李霖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成梁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接手案件后,首先是向李霖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三天之内依法履行义务,并借此机会进一步熟悉案情细节。经过调查,法官发现李霖的态度非常好,很愿意配合法院,只是由于经济困难,请求宽限还款期限。针对这样的情况,法官积极主动地去做成梁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宽限还款期限。经过法官的说法明理,双方达成了李霖在7月31日之前支付全部案款和负担执行费,成梁放弃延迟履行利息的和解协议,并且李霖还主动提供了担保。7月30日,李霖就提前把11550元的全部案款交到法院,成梁当天下午把案款领走,案件在双方当事人的谅解和法官的努力下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文 九江法院网 夏亮亮) |
下一篇:已婚男奸淫幼女两年 领刑十年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热门排行
融合微信号、微视频、头条号等媒体号的九江地区门户网站! 九江视窗网 JJSCW.COM.CN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九江视窗传媒有限公司 - 赣ICP备13004140号 -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