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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疑对方有外遇 影响感情要离婚

2013-07-26 09:28 来源:九江新媒体

  [九江新媒体] 夫妻双方相互怀疑对方有外遇,互不信任让夫妻感情受到了影响。7月22日,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以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由判决不准许原告刘志平与被告欧阳小每离婚。

    原、被告于2003年下半年相识自由恋爱,2004年3月8日在彭泽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5年1月19日生一男孩。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但是近几年,双方互相怀疑对方有外遇,并经常为此发生争吵,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认为夫妻互不信任,感情已彻底破裂。被告则认为其与原告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婚后双方是有吵架,但是因为原告经常不回家,并也是因此才怀疑其有外遇的。不过其与原告之间还有感情,还能共同生活,且小孩又小,因此不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通过倾听双方的陈述以及庭审调查,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而结婚,又共同生育了子女,婚后感情尚可,近几年双方因缺乏信任而产生一些矛盾,夫妻感情虽有影响,但未完全破裂,故做出如上判决。希望两人在今后共同生活中,能多加以沟通、互相信任、互相体谅,夫妻之间能和睦如初。 (当事人系化名)(文 九江法院网 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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