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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奖补

2017-07-24 10:41 来源:江南都市报

   [九江新媒体JJXMT.CN]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孙仪静、汪慧娟报道:7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就业部门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对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奖补,同时农村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实现就业可享一次性交通补贴,就业机构给农村贫困劳动力介绍工作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就业扶贫可获补助
 
  我省支持发展就业扶贫车间,鼓励贫困地区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初级产品生产车间建在乡村;支持乡村利用集体闲置场所建设农产品采摘分类、分拣包装等加工车间和传统工艺品、特色土产品、旅游纪念品等生产车间,拓展农村贫困劳动力特别是留守人员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的渠道。
 
  据介绍,就业扶贫车间应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
 
  劳务输出将获交通补贴
 
  为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我省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每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
 
  此外,我省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介绍工作也可获补贴
 
  据了解,对全省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农村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30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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