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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低保年审另交30元保险费?

2016-08-16 10:15 来源:浔阳晚报

市老龄办:由民政部门在低保补助金中补还,为50岁以上的人谋福利

   [九江新媒体JJXMT.CN] 年过半百的胡某,户籍在浔阳区湓浦街道某社区,3年前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昨日在进行低保一年一审时,被告之交3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并且没有收到保险合同及收款收据,此事让他有点弄不明白。而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考虑到50岁以上的人生病几率较高,意外伤害承受力较弱,这是为低保老人谋求的一项福利。

  1反映:低保年审要交保险费
 
  胡某离婚无子女无房,住的房子是租的。他患有一种慢性疾病,求医问药是常事,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2012年他申请了低保,现在每月靠430元低保金生活,除了必要的生活开支外,还得支付房租,生活比较拮据。上周社区通知他们低保户年审时,被告之带30元交“中国人寿意外伤害险”。胡某介绍,前两年办理低保年审时,从没有要求交过保险费,这次不仅交了保险费,而且保险合同也没有,连保费收据都没有开。
 
  记者问及在年审过程中是否有强制要求买保险时,胡某说,既然通知了,我们这些低保户怎能不交这个钱呢,尽管说是自愿,但看到其他50岁以上的低保户都交了,他也就在提供相关低保年审材料时一并交了30元保险费。30元不算多,但对于他来说,是几天的生活费。他以前也做过保险业务,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签保险合同,等于白交了30元钱。
 
  2回应:保险费在低保金中补还
 
  市老龄办一位姓曹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和中国人寿保险联合开展的“为50岁以上的低保户办意外伤害保险”,是充分考虑到这个年龄以上的低保户,体弱多病,家庭经济条件差,而帮助他们在医疗保障方面做一件实事,对于低保户是否投保完全自愿,不强求,何况保费只是由低保户先交,后由基层民政部门在低保补助金中补还。在宣传这一活动中,反复向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作了说明。对于保险合同,需保险公司录入投保人的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保单会在3天左右送达到保户手上。
 
  浔阳区低保办公室桂主任介绍,“为50岁以上的低保户办意外伤害保险”对低保户来说是件好事,多数低保户是欢迎的,个别人没弄明白原因,以为是变相强制他们在低保年审过程中买保险,其实是帮助低保户解决因病致穷的一项惠民举措。虽是低保户先交30元保险费,但最终钱还是由民政部门支付,低保户在保期内出现死亡时,可获1万元补贴,生病治疗在社保报销之后还可报销2000元医疗费。
 
  3说法:办理低保不代扣不搭车收费
 
  对于低保年审中可否代办保险,市社会救助局负责人向记者回复,九江有史以来无论是办理低保、发放低保金、还是低保年审,都不能代扣代缴、不能搭车收费。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对于市老龄委与中国人寿保险联合在此次低保年审中,为50岁以上的低保户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事,完全不知情。
 
  湓浦街道某社区主任告诉记者,社区在通知每个低保户时,告之了投保自愿,不存在强行搭售保险。(浔阳晚报 记者余纯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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