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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养狗要按“规定动作”办

2015-11-24 08:48 来源:浔阳晚报

九江有了地方立法权后,有关犬类的管理办法会尽快出台

   [九江新媒体JJXMT.CN] 随着家养狗的数量不断增多,因此引起的纠纷、官司也层出不穷。尽管在2011年九江出台了《九江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由于九江没有地方立法权,导致(意见稿)无疾而终。从表面看来,“狗患”是人与狗的矛盾;而事实上,“狗患”的背后是人与人的矛盾、人与规则的矛盾。养宠物不仅要对宠物负责,还应该对它们所犯的错负责。

 
  1、“狗患”已成城市之忧
 
  大量散落在城市各个角落的流浪狗让人担心。在市区一家银行工作的刘欣欣一看到街头的流浪狗就会不断告诫其5岁的儿子,绝对不能靠近这些狗。其实,有些人养狗一段时间后,因为不喜欢或其他原因将狗遗弃,使其成为流浪狗。大多数狗在饲养期间没有做节育手术,在街头交配产子后,由于母狗的护子心理,一旦有人无意间经过或靠近,极有可能受到母狗的攻击。还有些狗饲养期间没有进行狂犬病等疾病免疫,流落街头后极易感染狂犬病毒。

  2、目前九江没有犬类的管理办法
 
  2011年九江出台了《九江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的第四条规定: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市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防疫工作,对犬类进行预防接种、登记和发放犬类免疫证、牌,对狂犬病进行疫情监测。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因养犬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
 
  居(村)民需要养犬的,应当向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其中,居(村)民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先征得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10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犬类准养证、牌,每犬一证一牌。并且养犬人应当每年携犬到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检疫,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牌。
 
  《九江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4年了,但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和城市管理局得知,九江市没有犬类管理办法,2011年出台的《九江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是征求意见稿,并没有实施,所以市畜牧兽医局和城市管理局对流浪狗没有处理办法。
 
  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针对恶犬咬伤人事件,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管理。二大队教导员范明表示,目前,他们主要负责恶犬咬人事件,如果市民碰到恶犬咬人,报警后他们会出警将恶犬击毙。九江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犬类管理,不过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九江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将有利于我市对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九江有了地方立法权后,有关犬类的管理办法会尽快出台。
 
  3、民间宠物“收容所”举步维艰
 
  三里街一家宠物商店的曹老板告诉记者,现在九江市还没有一个正规的组织能收留流浪狗。当记者问到宠物商店是否有条件收养流浪狗时,曹老板表示,大多数的流浪狗身上都有病,如果带回来收养,很快就会传染自家狗,所以宠物商店收养是不可能的。
 
  其实,九江大部分流浪狗都被民间救助“收容”。记者来到杨先生的流浪狗收容所里,40多条流浪狗在围栏里走动、吃食,而这些狗只是杨先生收养的一小部分。在9年的时间里,他喂养过100多条流浪狗,饲料费、医疗费等费用,平均每月都在3000元左右,对于收入不高的杨先生来说,救助资金成了大问题。
 
  在此,他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养狗,就别再让它们到处流浪,狗狗救助站不应该是它们的最后归宿。(浔阳晚报 记者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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