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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开店办营业执照先要开“不扰民证明”

2015-09-18 11:26 来源:浔阳晚报

  工商部门:是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或利害相关人的签字同意书

     [九江新媒体JJXMT.CN] 九江人民路街道新村社区居民张先生16日到社区开“不扰民证明”,社区主任奇怪地说,这个证明如何开?而据张先生透露,这是他到浔阳区工商局人民路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被要求开的,他也很奇怪。对此,浔阳区工商局人民路分局工作人员回复说,今年国家放开了市场经营主体范围,居民可以在家营业,但在实践中有营业者与邻居产生矛盾的教训,因此在家营业的经营者需要取得所在地社区,或者物业公司,或者相关利害人的签字同意书才给办理执照。

 
  新村社区的主任当日说,她见过不少居民来社区开证明的,但还是头一回遇到要居委会开“不扰民证明”的。她说,居民在自家开店,居委会怎么知道是否会扰民,又在什么时候扰民呢?她感觉,这种证明太奇葩了。
 
  当事人张先生则很苦恼,说自己不过是在家里的一楼开个写字楼,就是办公的场所,怎么会扰民呢?而且他也对这个“不扰民证明”感到奇怪。他说,这个证明还非要开不可,否则工商营业执照都难办下来,如果居委会不开,他又该怎么办呢?
 
  对此,浔阳区工商局人民路分局工作人员说,今年国家放宽了政策,居民在家中也能开店营业,从事一定的商业经营,这之前是不允许的。她说,国家政策放开后,区工商局其他分局办理了一些这方面的业务,期间经营者与周边的邻居因此产生了纠纷,所以在吸取这些教训的基础上,他们要求在家开店经营的市民要到所在居委会,或者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取得同意开店的签名书,这三者中只要有一个出具签名同意书就行,这样做的目的也是防止今后与邻里间产生矛盾。她说,这是一份同意书,不是什么“不扰民证明”。(浔阳晚报 记者张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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